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为深入贯彻《眉山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2020-2025)》,近日,眉山市印发《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眉山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要通过严格资质管理和执行一站一证制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和环保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接受相关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同时,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在批准的地址内按照一站一资质证书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借牌、挂靠等。
《通知》要求,要落实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强化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运输环节的质量管理,落实产品质量终身责任制。同时,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因地制宜进行环保升级整改,加强生产站点扬尘噪音控制等,提升行业绿色环保水平。
《通知》还明确预拌混凝土(砂浆)施工质量责任,提出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把材料检测验收关和强化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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