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瑜 廖文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保障公证调解工作稳步开展?日前,东坡公证处调解人员及时调整工作模式,将线下的调解程序转向线上,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
2月11日,东坡区法院公证调解室调解员田欣静进行了一场诉前调解。A物业公司因业主潘某长期不支付物业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为促成双方诉前达成一致意见,田欣静开始了这场“指尖上的调解”。
调解员耐心指导双方掌握平台使用方法,通过平台与双方视频对话。当天下午2点30分,网络调解正式开始。双方充分交换了调解意见并对证据进行线上意见交换,业主提出因其房屋一直未装修也未入住,并且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空置房并非全额缴纳物业费,以此为由希望物业公司可以减免一部分物业费。物业公司方提出可以适当优惠,但在金额上双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网络平台,调解员向业主释明房屋未装修或未入住不能成为不交或少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但是由于处于调解阶段,希望双方秉承实事求是、互让互谅的原则解决矛盾。
经过半小时的交流,A物业公司核对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也载明了空置房无需全额缴纳物业费的相应条款,故A物业公司同意了对该业主提出的减免一部分物业费的请求,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也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调解员建议业主直接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将物业费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通过微信的形式将收款票据拍照发送给业主,这样可以做到防控疫情和纠纷化解两不误,在化解矛盾的同时,避免人员接触可能产生的交叉感染。最终,本案的诉前调解及全部工作在线上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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