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日前,眉山市印发《眉山市城市主城区土地二级市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征收出让价款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土地二级市场出让行为,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利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标准》适用于眉山主城区,即东坡区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眉山城市规划区。内容主要分为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和使用年限续期,实际用地面积大于登记面积的项目用地三部分。
其中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主要包括划拨土地不改变用途和使用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两类,分别对住宅用地、其他用途用地、居民安置房用地、2003年5月20日前从各开发区取得的划拨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征收土地出让价款的方式、标准进行了规定。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和使用年限续期,主要包括出让经营性用地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出让工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出让土地提高容积率、出让土地使用年限续期征收土地出让价款的方式、标准进行了规定。
实际用地面积大于登记面积的项目用地,主要包括因测量和制图因素导致实际用地面积大于登记面积的,在项目用地四至界线与批准时的四至界线一致且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无争议的情况下,经核实后按取得土地时市场评估价征收增加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价款的方式、标准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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