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林)日前,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眉山市发布《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眉山市正式探索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
据悉,建立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队伍,旨在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企业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努力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专职外部董事,是受委派到出资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职务的人员,每名专职外部董事服务2—3户企业,不得在履职企业以外的企业或单位任职。
《实施意见》明确,眉山市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不仅身份“专职”、能力“专业”、履职“专管”,还要求职责“专用”。专职外部董事主要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企业董事会中优化决策和监督制衡的作用,不得在履职企业承担除董事及董事会内职务以外的其他岗位职责。专职外部董事应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经济工作经验,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其中,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转岗为专职外部董事的,男性及市管女干部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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