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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眉山市在文物保护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实现有法可依。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文物凝结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传承历史的重要符号。一座城市的文物和文化遗址奠定了它的文化基调,彰显的是一个地方的文明厚度。眉山作为三苏故里,拥有多处三苏遗址遗迹,见证了三苏在眉山生活、学习和活动的相关经历,承载着三苏文化,是眉山市的宝贵财富和文化遗产。过去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三苏相关文物保护利用的行为难以规范。因此,制定相关法规、条例来规范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条例》对三苏遗址遗迹立法保护,从保护区域与对象、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利用与传承、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给三苏相关文物保护加上一道安全“锁”。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三苏有关文物是我们的共同财富,保护好它们自然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条例》明确了相关机构、看护人等职责,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同时,文物保护也需要更多社会力量,我们应当广泛宣传动员,让社会公众分享和参与文物保护的权利,大力调动他们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文物,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新格局。
我们期待,《条例》的贯彻施行,为眉山市文物保护利用增添生机和活力,助力眉山走出一条符合市情的文物保护利用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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