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莉 记者 王允浩)昨(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眉山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9月起,眉山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
《通知》明确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3%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公务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将眉山市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公务员法的重要举措,使公务员公平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有利于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发展。此项政策的实施为眉山市公职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获得及时救治和补偿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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