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眉山市出台《眉山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严格耕地保护、强化政府责任的基本要求,立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解决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眉山市耕地保护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
《办法》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要求各县(区)政府对《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每年与县(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进行严格考核。按照《办法》规定,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案。
《办法》中规定,考核主要包括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耕地开垦费缴纳等方面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表扬并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含国家统筹)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对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县(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相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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