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瑜 记者 蒋萍)近日,东坡公证处驻点东坡区人民法院的公证调解室接到一个电话,“我方起诉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有调解的意愿,能否组织调解?”来电人是原告何某的律师刘某。据称,原被告为挚友,因被告唐某生意周转缺少资金,向何某借款200余万元。唐某投资失败,暂无还款能力,何某无奈之下将其诉之法院,但碍于二人多年来的情谊,又不愿对簿公堂,希望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东坡公证处驻点调解员迅速与被告唐某取得联系,得知唐某也有很强的调解意愿后,立即向立案庭法官反映了案情并与之讨论,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于当日下午2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称由于其资金链断裂,无法在短时间内还清借款,提出在2020年底支付。而原告则认为时间太长,借给被告的钱也是自己的辛苦钱,现在不仅自己的生意无法周转,就连正常生活也不能保障。公证调解员提出分期给付,在一年内分三次还清全部借款的还款方案。经过不断磋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唐某在今年3月31日前归还何某30万元,6月30日前归还借款50万元,其余的在同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
达成协议后,考虑到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调解员积极与立案庭法官进行协调,于当日下午便向双方当事人制作并送达了文书,避免了当事人的舟车劳累之苦。公证员与法官的配合协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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