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萍)昨(26)日,眉山市召开《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进一步推动条例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增强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治观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出席会议。
记者获悉,该条例是眉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城市管理地方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据悉,该条例已于12月7日正式颁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共七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九条,明确适用范围;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四条,细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二十五条,规定各种占用道路的禁止行为;环境卫生管理十三条,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等作出规定;执法保障和监督五条,规定执法权限、原则和规范等;法律责任十条,对上位法做衔接规定;附则一条,规定条例生效时间。对街道容貌、临街建筑物容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废弃物,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废弃物、环境卫生设施等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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