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宋学贵 记者 李勇军)近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发文通报2017年度市(州)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结果,眉山市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据悉,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四川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全省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眉山市人民政府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订了2017-2021年任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同时眉山市人民政府与六县(区)人民政府也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书。
2017年以来,眉山市将政府主要领导确定为辖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大规模绿化全川任务,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加大林业建设资源投入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坚决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全市森林资源得以有效保护和发展。
目前,全市林业用地面积493.6万亩,森林面积530.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9.49%,森林蓄积量达2363万立方米,全市城乡绿化覆盖率达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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