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近期,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工商分局、区文广旅新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将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改期限。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整改对象。在东坡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开展学科文化(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素质特长(语言、艺术、体育、科技等)、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重点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文化培训机构。
三、整改范围。
(一)整改无证无照(“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照”指“工商营业热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培训机构非法开展培训活动的行为。
(二)整改证照不齐培训机构违法开展培训活动的行为。
(三)整改证照齐全培训机构存在的不规范办学行为等。
四、整改措施。
(一)限期整改问题。各类培训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照下列要求自行整改,限2018年12月31前整改到位。
1.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应达到相应设置标准,在限期内,依法向区教体局申请办学许可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根据营利属性分别到区工商分局或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培训机构,应当在限期内,根据营利属性分别到区工商分局或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3.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应当达到相应设置标准,在限期内,依法向区教体局申请办学许可并取得办学许可证。
4.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重点整改培训超前超纲、收退费、教师聘用、招生宣传等方面不规范的行为。
5.培训机构的校外办学点应当达到同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在限期内,经区教体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二)公布黑白名单。将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列入第一批“白名单”,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列入第一批“黑名单”。2018年12月31日后,凡未同时取得“证照”(即“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下同)的培训机构,列入第二批“黑名单”。“白名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集中整改结束后,区教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过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培训机构仍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同时取得“证照”继续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未经批准的培训机构校外办学点,按未同时取得“证照”培训机构予以取缔。
2.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行为整改不到位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拒不改正的,由区教体局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或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提请民政部门注销登记证书。
五、咨询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区教体局咨询受理点: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楼(黄州中路357号眉州商城内)综合窗口,电话028-38516975、028-38119443、028-38119452,区教体局窗口(6号),电话028-38205290;区教体局职成教股204、205、206室(育才东街208号),电话028-38299668、028-3826315、028-38119683。
2.区人社局咨询受理点: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窗口(35号),电话028-38119451。
3.区工商分局咨询受理点: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楼工商分局窗口(22号、23号),电话028-38116500。
4.区民政局咨询受理点: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楼民政局窗口(17号),电话028-38119431。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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