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莉)昨(2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四川省今年1月至7月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出炉,眉山市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获得同比改善激励资金491.80万元,目标任务激励资金291.67万元,共计783.47万元,获奖总额居全省第四。
据了解,从2015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1.3亿元用于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激励约束,今年资金额度从1.3亿元增加到1.5亿元。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办法》,1.5亿元的奖励资金由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和目标任务激励资金两部分组成。
眉山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大气污染源头为点,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点长制”组织体系,科学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年度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建立中心城区大气监测网络和实时监控系统,精准发力,重点防控,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一系列空气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改善了眉山市空气质量。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眉山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3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5%,较去年同期提高4.8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和持续时间明显减少,重度污染同比减少9天。全市PM10、PM2.5值较同比也有所下降,分别同比下降11.2和17.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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