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眉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2-2015年度,下列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仍未足额缴纳欠缴金额的用人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19日
附:2012-2015年度眉山市市本级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
序号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人代表(负责人)
欠缴年度及欠缴金额(元)
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合计欠缴1
四川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分公司
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东二段A17栋
张泽生
1049.55
2267.13
3316.68
2
眉山市宏祥物流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文忠街88号伍加伟
12184.82
12184.82
3
眉山市鑫程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眉山市东坡区铁环路
陈佳玲
8092.97
8092.97
4
四川省眉山市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眉山市东坡区环湖东路二段40号
李学斌
26732.35
267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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