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天军 记者 王允浩)为把“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落到实处,近日,东坡区以《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践行六项措施,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交由承包人、班组长等个人代发。
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并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建立以用工备案表、考勤表等为主要内容的有效考勤管理系统。
严格建立健全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分离制度,施工总承包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
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兼第三方担保制度。
严格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区级领导包案制度,确保问题处理定人、定责、定时、定性,确保问题及时化解,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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