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公司拟面向社会招聘水厂操作、机电维修等岗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自主招聘过程中被招考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人员,全日制在读的学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2日-24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眉山市东坡区芙蓉路62号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办公楼412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电话:38202292。
3.报名资料:应聘自荐书、个人简历(在报名地点用统一印制的表格填写)、毕业证、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有的提交)、计算机等级证(有的提交)、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其他能证明自身工作经历的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笔试、面试。
(三)笔试面试
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由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实施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眉山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身份为编外自聘临时包干制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与公司同类人员相同。
四、纪律与监督
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监督电话:028-38200765
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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