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古良驹)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眉山城区三苏大道进行百日平安会战整治过程中,发现一辆摩托车与行人相撞,造成该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该摩托车驾驶员伍某仅持有C1驾驶证,尚未申办过摩托车驾驶证。经查,该驾驶员行为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伍某进行罚款和记12分的处罚,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
民警提醒,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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