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日前,眉山市印发《眉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拟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办法》明确,要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应当提交法制审核而未提交的;法制审核过程中妨碍干扰审核意见或建议的;未经法制审核作出决定的;经法制审核认定不合法,作出决定的;法制审核过程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导致决定失误的;法制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提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方式有: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书面诫勉;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和其他责任追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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