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嘉陈少飞)近日,眉山市一名机动车教练因酒驾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不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而且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1月23日20点45分,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裴城路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牌号为川Z4×××学的白色教练车在接受检查时,驾驶员苏某某神情慌张,与民警的对话过程中有酒味散发,有酒后驾车嫌疑。随即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测试,测试结果为2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苏某某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在调查时还发现,苏某某系一驾校的教练,并在2017年2月19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过,此次属二次饮酒驾驶车辆。
据交警二大队大队长张波介绍,春运前期,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9个交警大队在全市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查处行动,严格检查客货车、出租车、教练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坚决预防因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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