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建设需要,象耳镇农林7组(原刘庙1组、刘庙2组)、红旗7组(原星光2组)范围内的坟墓需进行搬迁,现将坟墓搬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金象园区中兴环保公司以南、万象化工园区以北、君乐路以东、农林路以西260亩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从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1月10日止,上述范围内的坟墓须全部搬迁完毕,逾期未搬迁的一律视作无主坟处理。
三、新墓地的选择要符合金象园区的总体规划要求,本次搬迁的坟墓统一安置到镇政府规划的地点——眉山市殡仪馆西侧院墙后,统一按照划定面积依次安置。
四、坟墓搬迁的补偿政策,按照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眉金管发[2017]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联系单位: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人民政府(象耳镇五里墩街145号)
联系电话:13568305325
028-36026000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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