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眉山市吉鑫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相关协议,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不良资产拥有的全部权利(含债权,抵债资产等),依法转让给眉山市吉鑫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批次不良资产相关的承债主体。
眉山市吉鑫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权益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不良资产相关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眉山市吉鑫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关责任。
序借款人(抵押人)共同申请人保证人车牌号1玉贵和云HBX158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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