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幸)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近日,眉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管理制度、工作机制等。
《意见》指出,眉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坚持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分类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管理原则。《意见》明确了在对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中,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监督指导,发展改革、公安、环境保护、城管执法、城乡规划、工商等部门配合,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负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
《意见》明确,要完善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时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物业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物业管理片区管理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制度和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投诉网络体系等五个工作机制,突出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规范新旧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开敞区域物业管理、规范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规范住宅小区装饰装修专项管理、规范城市网格化管理等八项工作重点。同时,相关部门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规范小区物业管理。
此外,在出台《意见》的同时,眉山市还对物业管理各职能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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