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织圆)昨(13)日笔者获悉,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及时启动刑事和解机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系一起自诉案件,自诉人李某与被告人蒋某系地邻关系,今年2月23日,两人因地基问题产生矛盾,蒋某将李某打伤,鉴定为轻伤一级。8月7日,自诉人李某以被告人蒋某犯故意伤害罪向东坡区法院提起控诉,并要求蒋某赔偿经济损失10余万元。东坡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后,通过案情分析认为,两人虽然发生打斗并造成一人轻伤,已构成轻微刑事案件,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通过和解可能产生更好的法律效果。随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促使两家达成和解协议。今年以来,东坡区法院刑事审判始终坚持以修复社会关系为导向,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诉前调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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