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鲁氏两兄弟未经规划许可在某旅游景区范围内修建了三楼一底的房屋,被告某住建局对两人分别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由当地镇政府负责实施拆除。两人不服,将某住建局及当地镇政府诉至东坡区法院。立案后,彭英明确本案的矛盾焦点在于赔偿金数额。彭英多次组织协调,并邀请属地法院参与协助调解。终于,5月2日,彭英接到原告来电称,同意就最后一次调解提出的赔偿金数额达成调解协议。
鉴于原告居住在偏远山区,两人中的大哥现年66岁,体弱多病,诉讼中也几次住院。彭英决定3日一早赶赴山区主持签订调解协议。出发当日天降大雨、山路泥泞,警车在没有护栏的山路上艰难跋涉。3小时车程后,一行人终于抵达目的地,双方也在友好的氛围中达成调解协议。
当天,原告家属在朋友圈分享心情:“感谢东坡区法院彭庭长一行赴山区组织调解工作。为人民公仆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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