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眉山市东坡万里行服饰经营部”擅自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4月16日作出了《关于对邓新国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的处罚决定》(眉工商东行处字〔2016〕9009号),当事人逾期未到我局领取处罚决定书且至今无法联系到当事人,致使《关于对邓新国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的处罚决定》无法送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附:《关于对邓新国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的处罚决定》(摘要) 1、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2、罚款10万(壹拾万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之内向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于六个月内直接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
2016年11月1日
新闻推荐
小球员们正在进行赛前热身。在赛场上拼搏。抽签。日常练习。多措并举助校园足球踢得更高更远今年4月—5月,眉山市举办2016年中小学足球联赛,全市按区县分为6个赛区,进行预赛和决赛,来自全市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