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锦耀,男,雅安市名山县蒙阳镇人,驾驶证号:513122197904130413。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请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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