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抚养费给我解决好,我就把孩子带给法官你来养!”这是朱某诉李某离婚案件开庭时,被告母亲到庭时说的第一句话。为避免矛盾愈发激化,眉山市东坡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郭旭东巧用法理明辨是非,倾尽情理最终化解争议,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朱某和李某婚后育有一女,现年8岁。夫妻俩因经济原因和家庭琐事频繁发生争吵,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并从2008年分居至今。朱某曾三次诉至东坡区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均因被告李某拒绝到庭致使判决未果。近日,朱某第四次诉至东坡区法院,此次被告李某告知承办法官,朱某自2008年外出务工后至今未给付过抚养女儿的费用,甚至早已不清楚女儿的长相,如若朱某坚持离婚必须首先支付抚养费。
郭旭东抓住此案的争议焦点即子女的抚养费问题,着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经多方努力,原被告双方均按时参加庭审,郭旭东及时将案件转为面对面调解,重点就抚养费问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庭支付给被告所欠抚养费6万元,并协定从2016年3月起,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700元,医疗费、住院费凭票据各承担一半。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廖智慧 本报记者 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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