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在查阅卷宗。
□罗茂滔 蒋昕霓 文/图
十余年办理批捕、起诉案件1000余件,他始终站在追寻公平正义的立场,诠释检察人的无悔与担当,他就是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张超。
他说:“每次发表公诉意见,总会让人心潮澎湃、感慨万千,一种职业荣誉感、使命感油然而生。”
守好初心 坚定前行
2008年12月,张超考入仁寿县检察院,成为一名普通的公诉人。
他的家乡在与仁寿相距3000多公里外的吉林榆树,远离家乡的孤独曾让他彷徨迷茫,但温暖的集体和内心对检察职业的热爱,很快消融了这份孤独感。在前辈的指引下,他迅速转变角色,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撰写报告、出庭公诉、卷宗归档……每一步都留下了他坚实的脚印。
一个人在异乡,办公室就成了他的“家”。从简到繁、从易到难,他总是不厌其烦地核实着每一条线索、审查着每一份证据。慢慢地,他从一名公诉新兵成长为刑事检察标杆。
“穿上这身‘检察蓝’是我大学时的梦想,如今变成了现实,我更应守好初心、行以致远。”每每谈及职业规划,他总是这样说。
实战锤炼 提升素能
张超就这样一直坚守在检察工作岗位,后来,从仁寿县检察院调入洪雅县检察院。2018年,一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全市影响最大的“9·10”涉恶团伙案(即广东眉山商会名誉会长李某某等20人涉恶势力团伙案)经市检察院指定由洪雅县检察院管辖,张超作为刑事检察业务骨干,成为专案组成员之一。
该专案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专案组面临重重压力。为了尽快熟悉案情、引导侦查取证,他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环节,调阅相关卷宗材料。厚厚的几大本、上千页卷宗,他一份一份仔细审查。奋战三个昼夜,反复推敲每个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细致梳理区分此罪与彼罪、证据链条是否完整,他第一时间从调查取证、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诉讼时效等程序和实体问题,向侦查机关列出详实的侦查取证意见20余项,为案件的犯罪事实认定和证据链条完整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9年12月20日,洪雅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均获刑。
公平公正 紧抓事实准绳
“作为一名检察官,必须坚持以证据为准绳,对办理的每一件案子负责,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他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今年5月,刚整理好“9·10”专案资料的张超,还没来得及腾出时间陪家人,又接到一项新任务,牵头主办兰某等17人涉恶团伙案。经初步调阅案件材料,他敏锐察觉到这起案件与以往有较大不同,一方面案发时间距今有4年之久,客观证据早已灭失,无法收集固定,定罪全凭口供印证;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存在相互串联、统一口供等情形,有的拒不认罪,有的相互推诿,取证难度极大。
如何在最短时间内,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口供,突破案件事实认定的瓶颈?张超在脑海里反复推演。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他果断建议公安机关大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逐个分化瓦解犯罪团伙的攻守同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他更是多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同辩护人交换意见,讲清认罪认罚从宽的价值意义,争取犯罪嫌疑人签字具结。经过他耐心细致的工作,17名犯罪嫌疑人从一开始的拒绝,到起诉前仅有2名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即便到了审判阶段,他仍然没有放弃对这两名被告人的劝说,最终在庭审过程中,又有1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正是因为张超前期循环往复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公正对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才顺利攻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得以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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