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祝梦琴)日前,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打击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该案公诉人表示。
2018年8月,安某某在洪雅县禁猎区内以猎狗围猎方式捕杀“螺蛳猫”1只。2019年7月,詹某某同样以上述方式捕杀“螺蛳猫”2只。上述两案均为公安机关在办理非法持有枪支案中发现。针对两起案件,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查取证,2月14日发出补充侦查提纲,2月17日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补查证据,2月18日商请该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出具专家意见证实“螺蛳猫”品种及价格。安某某、詹某某二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经诉前公告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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