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司法救助对象领取救助金。
昨(19)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通报会暨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4名司法救助对象现场领取救助金共计5万元,10个职能单位对该县司法救助多元化协作机制进行了会签。
据通报,近年来,洪雅县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4件61人,合计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其中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42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民事侵权对象14人,追索抚养费5人。
用心谋划 主动融入大局
强化组织保障。洪雅县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主抓,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牵头,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与县财政局对接,缩短审批时限,便捷审批模式,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定期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由检察院自主决定审批,特殊情况经县委政法委审批后开展救助。
鲜明工作导向。该院以司法救助为抓手助力脱贫攻坚。主动对接县扶贫移民局,充分掌握贫困户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的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救助。2017年,该院控申部门获悉,余坪镇回龙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小玲(化名)疑似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院领导赓即安排派驻余坪镇检察室赴小玲家中走访。经查,小玲父亲于2013年因故去世,其母邓某随即返回娘家居住,后在邻村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子女,小玲由祖父母抚养,生活困难。2016年10月,小玲起诉邓某追索抚养费,该县法院一审判决邓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邓某上诉,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由邓某每月支付小玲200元抚养费。该院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该案进行研判,并报请县委政法委审批同意,对小玲给予司法救助1.5万元。
突出矛盾化解。依托“七五”普法、“法律八进”等活动,利用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发放宣传册、制作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深入乡镇开展司法救助专题宣讲,正面引导群众合理申诉、合法救济,避免过激上访事件发生。持续跟踪已办结司法救助案件,重点查看救助资金使用效果、救助对象生活现状等情况,提前做好风险防范,确保所救助案件全部息诉罢访。
主动上门 确保应救尽救
主动上门救助。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路途遥远、驱车困难的救助对象,该院主动上门办理司法救助程序。2016年,该院在办理瓦屋山镇复兴村周述珍司法救助案中,发现当事人因刑事案件致残,行动不便,且距县城80多公里。办案干警冒雨驱车前往复兴村,实地走访村委会和村民,核实当事人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司法救助金审批落实后,承办人又再次前往周述珍家,补充履行救助手续并现场发放司法救助金。
延伸帮扶触角。针对急需救助但依据规定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帮扶。2017年,该院发现所联系的贫困村槽渔滩镇关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张天祥夫妇高龄且患慢性疾病,抚养两名未成年孙女,生活非常困难。经多次研究,该院最终认定该家庭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确保脱贫攻坚路上不让一人掉队,该院坚持和该家庭保持联络,并与县教体局和两名未成年人就读的学校协商后,确定符合事实孤儿条件,由教育部门落实减免两名未成年人学杂费用,检察机关和其学校负责未成年人心理帮扶。此外,该院还及时与县团委、县民政局对接,解决其每月的帮扶资金。
创新举措 凝聚帮扶合力
加强调查研究。该院打破传统模式,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司法救助链条式服务,坚持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载体,先后走访10余家单位,就如何整合县级部门力量进行多元化协作帮扶进行探讨,为后期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铺路搭桥。
强调协作帮扶。该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适时引入协作帮扶机制。该院对小玲进行司法救助后,积极与多家单位协商。各单位根据其职责权限,针对性开展后续帮扶。目前已为小玲及其祖父母新修住房,减免教育费用,落实小玲祖父母失独家庭补助,并为其协调办理五保户手续,切实解决了这个家庭的困难。
凝聚帮扶合力。2018年年初,一律师事务所向该院移送6岁儿童小远(化名)需要司法救助线索后,院领导随即组织走访调查。经核实,小远于2015年7月在其外公家门前玩耍时,被槽渔滩镇居民杨某驾车撞伤,致其左侧肢体偏瘫二级,颅脑外伤七级,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共花费约50万元,而肇事者杨某无赔偿支付能力。案发后,小远家的超市被迫关闭,其父不堪医疗费重负,跟小远母亲离婚,并返回湖北老家至今未归。经研判,检察机关单独司法救助仅能解决这个家庭一时的经济困难,不能保障其后续康复治疗及今后入学就业问题。对此,该院将此案作为多元化协作帮扶的典型,决定联合多家单位对其进行联合帮扶。目前,县卫计局已落实小远医疗费用减免,县教体局负责送学上门,县残联帮助其赴眉山城区、成都康复治疗,并协调其母亲和外公就近就业,县扶贫移民局对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开展评定。
下沉检力 做好为民实事
健全分析评估。制作救助对象分析评估表,对拟救助对象的身体、收入、就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相应的司法救助和帮扶方案,为后期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打下基础。
开展心理扶助。该院组织心理咨询师前往被救助对象住所开展心理疏导。该院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多次对小玲及其祖父母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孩子正确面对母亲的选择,主动与母亲沟通。经检察官反复劝导,其母定期与小玲及其祖父母联系,主动关心小玲的生活学习情况。在检察院的帮扶下,小玲重获母爱。
及时跟踪回访。持续对被救助对象开展回访工作,及时修正帮扶方案。该院在办理底述明司法救助案中发现,该救助对象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遗留中度智能障碍,属四级伤残,双侧额部颅骨缺失属十级伤残。2016年10月,经洪雅县法院民事调解,肇事者周某赔偿底述明55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义务。2017年10月,底述明向该院申请司法救助。该院经核实,发现底述明急需救助费用,随即启动司法救助快速审查机制,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底述明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该院干警坚持定期回访,及时与县残联、民政局对接,为底述明办理残疾证和低保相关手续。今年6月,该院检察长再次对底述明进行回访。其家属对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的关心和帮助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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