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花溪矿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尹伟、尹艳与你单位就支付其父尹文东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洪劳人仲案〔2017〕13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地 址:眉山市洪雅县九胜大道371号(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28—37403732
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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