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5月23日,洪雅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开庭,被告人陈某、吴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审理,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17年12月6日,洪雅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吴某某一次性偿还洪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人未履行判决内容。2018年2月2日,信用联社申请法院执行。3月14日,洪雅县法院向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陈某和吴某某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查,陈某与吴某某二人系夫妻,共有住房2套,陈某从事工程承办工作、吴某某经营茶楼,均有收入来源。本案中,陈、吴二人明显具有履行法院判决的偿还信用联社借款的能力,却不履行还款义务,拒绝申报财产情况,应当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吴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检察官说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以往,法院判决执行,总会遇到各种手段各种理由的阻扰、抗拒,甚至暴力阻碍,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专项行动,向“老赖"亮剑、说“不",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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