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沈孝清 记者 文铭权 袁丽霞)“我愿意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补植复绿2000株。”4月26日,在洪雅县“补植复绿”基地启动仪式上,犯罪嫌疑人陈某郑重承诺。2016年12月,陈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县东岳镇一林地的1010株柳杉砍伐,今年1月15日被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洪雅县森林覆盖率达70.5%,但因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成本较低等原因,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屡禁不止。最近4年来,该县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5件,其中90%以上为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林业部门每年办理涉林行政处罚案件70件。
为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眉山建立首个“补植复绿”基地共100余亩,作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行政处罚和法院判决的执行地,主要用于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集中补植受损林木。
为此,洪雅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林场、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出台《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实施办法》,明确单位具体职责及补偿范围、方式、主体、评估、勘验、监督等内容,充实“补植复绿”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指导、督查、验收等工作,确保补种树木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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