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2018年3月16日裁定受理四川洪雅福兴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3月19日指定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之破产重整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维护福兴置业公司运营价值,推动和保障福兴置业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洪雅福兴置业有限公司概况福兴置业成立于2011年5月23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3575266635E,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洪雅县洪川镇广场南路金马小区5幢2单元3-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崇光。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
二、重整方式重整投资人承受福兴置业全部资产、债务、员工等的重整方式。
三、投资人的资格要求(一)意向参选人于2018年4月15日前缴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二)提供能够证明其经济实力的相关材料(5000万元人民币的上银行保函或者存款证明);(三)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需提交具体的重整投资方案。四、报名事项(一)报名及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15日18时00分(二)报名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金山大厦四层(福兴公司管理人)(三)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账号:121203285616 开户行:中国银行眉山支行五、其他事项(一)报名人完成报名事项后可以对福兴置业进行调查和实地勘查。(二)2018年4月15日下午17点前,报名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的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计划、经营管理方案、承受资产范围、重整支付对价的方式、债权清偿方案等。投资方案一式两份,密封后到报名地点交管理人联系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三)管理人对报名材料和报名人进行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出具入围通知书;未入围的,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选定的重整投资人放弃重整或参与重整过程中中途退出,其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管理人选定其他入围意向重整人作为重整投资人。如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管理人自收到人民法院裁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四)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通知和要求为准。(五)管理人联系人:周律师;电话:028-38111178、38113148。 传 真 :028-38114819, 电 子 邮 箱 :1183952669@qq.com。
四川洪雅福兴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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