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方面,四川做了哪些努力?22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在去年开展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3件284人,起诉666件1028人。其中,在瓦屋山、洪雅林场等地,有人因疯狂砍伐、采购、销售58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17人均被判刑。
破坏环境资源上千人被起诉
据了解,从去年3月开始,针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四川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数据显示,从2017年3月至12月,针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四川省检察机关采取依法快捕、快诉。9个月时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3件284人,起诉666件1028人。
同时,在专项活动中,如果发现的重大疑难案件,省、市两级检察院均予以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指导。截至目前,四川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眉山大气污染环境等案件。
专项活动以来,对涉及利用职权包庇、纵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充当其“保护伞”的,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一查到底。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食品安全、土地、环境保护等监管领域职务犯罪79件93人。原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规建局副局长徐科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在景区内占地修建别墅,造成经济损失117万余元,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
砍伐58株红豆杉17人被判刑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还通报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王某某、霍某某、汪某某多次组织他人在洪雅县林场、瓦屋山镇等数地非法采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58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榧2株,并销售牟利。
诉讼中,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情节严重的霍某某、汪某某进行了追捕,在审查起诉中将王某某、霍某某、汪某某等组织实施的数起案件并案审查,并追诉1人,于2017年8月27日对涉案1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2日,洪雅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霍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汪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其余1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缓刑。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男子被判6年
通报称,在2013年至2016年10月期间,梁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单独或伙同颜某某多次从成都、资阳等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穿山甲、大鵟、毛脚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发时,在梁某某处查获黑熊肉237.5公斤、熊头8个、熊掌31只、鳄鱼掌肉89.5公斤、穿山甲4只以及苍鹰、大鵟、毛脚鵟等动物死体或者制品,价值达68万余元。
2017年11月14日,绵阳游仙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12月26日,游仙区法院作出判决,梁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颜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吴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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