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洪雅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雅县分中心依法对洪雅县HYP(2017)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地块
编号
宗地位置 面积
(亩)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起拍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规划要求容积率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限高
HYP(2017)11瓦屋山镇永盛村132.48住宅用地兼容商业住宅70年、商业40年5390(约40.69万元/亩)5390居住用地:≤1.1,且>1.0;商业用地:≤0.8≥30%≤35%居住建筑限高:檐口高度12米,总高度15米;商业建筑限高:檐口高度15米,总高度18米
注:1.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如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拍卖成交的法律有效性,竞得人不得以此要求撤销拍卖成交结果或减少拍卖成交价款。
2.具体规划要求:宗地内修建一座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酒店;污水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土地竞得人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的设计方案,全额出资修建一条长约3公里,宽约16米的进场道路(道路建成后无偿移交瓦屋山景区管委会),其他严格按照洪规设〔2017〕第5号文件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三)本行政区域内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倒卖土地、欠缴土地出让金、不按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及控股股东,在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雅县分中心组织,眉山市加法拍卖有限公司承办。
五、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必须开通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企业网银须智博版)或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建议合理设置当日转款限额),并在2017年10月23日16时00分前按网上报名方式获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洪雅县HYP(2017) 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2017—8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16时00分。
六、本次洪雅县HYP(2017) 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10月24日10时00分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雅县分中心第二开标室举行。竞买人应在2017年10月24日9时00分至9时50分到达拍卖现场,提交纸质报名申请资料。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买。通过审查的,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雅县分中心和眉山市加法拍卖有限公司将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应价牌。竞买人凭应价牌参加拍卖会。
七、联系方式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雅县分中心
刘先生 028-38877024
15883333943
或:眉山市加法拍卖有限公司
邓先生 028-38111100
18628919997
农行操作服务电话:
028-37403726
18783395189(周女士)
工行操作服务电话:
028-37404731
13778818848(贺先生)
详情见: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
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msggzy.org.cn/FrontHongYa/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雅县分中心
眉山市加法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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