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现场。
本报讯(钱慧 蒋恩雷 记者 廖文凯 文/图)9月21日,洪雅县人民法院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启动巡回法庭,到高庙镇七里坪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对一起由洪雅检方提起公诉的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100余名来自该县瓦屋山镇、高庙镇、柳江镇的村组干部及当地群众代表到庭旁听了庭审。
今年3月和6月,被告人胡某为谋取利益,在本地先后向他人购买柳杉林地三处,后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民工将林地内的柳杉全部采伐并出售。经鉴定,被告人胡某滥伐林木共计679株,蓄积量为108.88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胡某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人依照起诉书对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向法庭逐一列举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现勘证据等5组证据,详细阐明每组证据的证明内容,形成了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证实了被告人胡某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经过公诉人释法说理,被告人胡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洪雅县法院通过审理,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认定被告人胡某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胡某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整个庭审过程,公诉人和审判法官结合洪雅县生态旅游发展战略,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援引法律条文,详尽讲解无证采伐、批少砍多、批甲砍乙等滥伐林木行为及法律后果,深入剖析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社会危害,对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警示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投身“生态洪雅”建设,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据了解,洪雅县法院、洪雅县检察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全市率先分别成立了首个“环境资源和旅游审判庭”“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出台了充分发挥职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洪雅县法院近5年来审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类案件34件、滥伐林木类案件37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件;洪雅县检察院2015年至今共依法批捕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滥伐林木等案件6件10人,提起公诉35件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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