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洪雅县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变卖:
一、变卖标的:
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洪升路1层29、31、37、45、47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约328.72m2,整体变卖参考价192万元,保证金20万元。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应买报价最后期限:2017年10月31日下午3时00分止。
三、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现场展示,详情可咨询我公司。
四、变卖会时间及地址:变卖会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下午3时00分在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岷江东湖饭店1楼四川港茂拍卖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
五、变卖方式及应买要求:申请应买人须于2017年10月27日17:00前向洪雅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洪雅支行营业部,户名:洪雅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6228 4040 9600 8977 465)缴纳应买保证金;并于2017年10月31日下午3时00分前向我公司提交应买书面申请及密封报价函,在公告期内只有一人申请并出价且出价达到变卖保留价者,该应买人即为买受人;若有两人及其以上出价且均达到变卖保留价的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模式,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六、本次变卖成交后权属变更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依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七、请涉及上述标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变卖日到场,若参加应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应买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八、联系人及电话:
张先生:
028-38666186 18990350718
陈先生:18113130682
四川港茂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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