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刊登的《拍卖公告》中,原“户名:洪雅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账号:22 41020 10400 16006,备注:竞买保证金”现更正为“户名:洪雅县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账号:22 41020 10400 16006 00000 00002,备注:竞买保证金”。
特此更正。
四川眉山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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