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祁霞 记者 廖文凯 潘杰)日前,洪雅县首例超载“黑校车”危险驾驶案公开庭审。被告人陈某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陈某系瓦屋山镇村民,他为获取利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用自己的五菱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张村小学学生,每人每学期收费400元至500元。今年6月1日下午,被告人陈某驾驶该车在瓦屋山镇张村小学外搭载谢某、付某等18名小学生往瓦屋山场镇方向行驶被交警查获。该车核载9人,经现场检查实载19人,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
由于该案为当地首例超员超载引起的危险驾驶案,为及时做好这方面的警示教育,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客运公司驾驶员旁听了庭审,通过直击庭审以案说法这种生动直观的普法教育模式,让更多驾驶员认识到超员超载的危害性。
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词时向旁听司机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必须提高安全驾驶意识,严格遵守道条法规,绝对不能超员超载,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二是各相关执法监管和运营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营运客车、校车的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强对乡镇学校周边的巡查工作,做好事前监督。
参加旁听的司机在庭审结束后纷纷表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绝不超员超载,绝不违章驾驶,并作出“安全驾驶、从我做起”的庄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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