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下午,丹棱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丹棱县职业中学开展了一场以“青春无毒”为主题的毒品案件庭审进校园活动。全校500余名师生参加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法庭讯问、举证等环节充分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危险驾驶案的犯罪事实,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应当数罪并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旁听的师生阐述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引发的思考,深刻揭露了毒品和酒驾给个人及他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希望法庭给他一个重新改正的机会。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魏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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