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6号)的相关规定,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分别于2014年至2018年取消了眉山市6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业务资格情况
序号所在地公司名称取消资格文件字号1洪雅县洪雅县林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川府金发〔2014〕226号2丹棱县眉山市丹棱县金融时代小额贷款公司川府金发〔2016〕244号3丹棱县眉山市丹棱县恒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川金函〔2018〕43号4仁寿县眉山市仁寿县中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川金函〔2018〕43号5仁寿县眉山市仁寿县亿力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川金函〔2018〕43号6彭山区眉山市彭山县熙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川金函〔2018〕43号
二、后续工作
1.取消业务资格6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继续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各区县金融局(办)负责监督公司依法做好资格取消相关后续工作。
2.取消业务资格6家小额贷款公司,须到原注册登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公司名称事宜,不得在公司名称中继续使用“小额贷款”字样;同时,6家小额贷款公司须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项。
3.取消业务资格6家小额贷款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等事宜后,应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完毕后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8-38068506
眉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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