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丹棱县城区及部分重点区域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县城规划区(含白塔社区、城西社区、东升社区、城南社区、新桥社区、大雅社区,丹棱镇群力村、龙滩村、板桥村、观音村、青龙村,杨场镇狮子村),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森林防火区。
二、禁放时间:自通告之日起。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37202285
特此通告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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