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商家拒赔怎么办?
博望区法院:依法赔偿
不小心在商场里买到了过期的食品,回头找商家讨个说法,可是商家却坚决表示拒赔。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来判决呢?日前,一位消费者在博望区一商场买到了一瓶标价20元的过期辣椒酱,在商家拒赔后,经过博望区法院审理,结果判决商家赔偿1000元。
据了解,市民夏某到博望区某超市花费20元购买了一瓶辣椒酱,回家后发现该辣椒酱已经过期一个月。夏某遂带着辣椒酱回到超市并要求赔偿1000元,超市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愤怒之下,夏某将超市起诉至博望区法院。
诉讼中,该超市辩称,夏某购买的辣椒酱在网上和其他超市均能购买到,因此不能确定该过期辣椒酱就是本超市出售的商品,存在调包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是在本超市内购买,夏某结账后应立即向超市索赔,可是夏某并没有这样做,可见其是故意购买过期产品,属于专业的知假买假者,超市也不应赔偿。
那么,如果夏某真的存在知假买假行为,是不是就不能获得赔偿呢?
夏某作为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小票和支付记录能够证明其在博望区某超市购买了一瓶辣椒酱的事实,其已在消费者的能力范围内提供了相应证据。该超市提出无法确认该辣椒酱属于超市的抗辩理由,没有相应证据佐证,无法证明夏某对辣椒酱调包,系单方面的猜测,所以该抗辩意见无法被采纳。最终,博望区法院判决该超市退还夏某购买辣椒酱的货款,并赔偿夏某1000元。
在采访中,法官表示,关于知假买假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专业的知假买假者,即刻意到超市寻找过期商品,购买后再向销售者索赔,但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 慕继平 通讯员 刘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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