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代表在签名墙上签名。记者 王永霞 摄
马鞍山市启动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集中承诺活动
本报消息 记者王永霞 通讯员汪晓冬报道 12月11日下午,放心满意消费诚信示范街区创建(万达广场)暨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集中承诺活动启动仪式在马鞍山市万达广场举行,有443家企业参与活动。
启动仪式上,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宣读了《马鞍山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倡议书》,商户代表介绍相应的售后服务情况并集体在承诺书上签名,表示将切实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保障顾客良好的购物体验,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记者了解到,根据《安徽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规定,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秉持“自愿承诺,自主实施,承诺即受约束 ”的原则。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统一标志、标识,并将诚信经营承诺与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程序和相关细则说明等,在其网站、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标注、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进行公开展示,为消费者提供指引。销售商品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注意事项。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如票证遗失,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认。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出具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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