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将6起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违法行为列入督办
本报消息 记者刘明培 通讯员陶建靖报道 根据《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大型犬、烈性犬排查整治方案》的部署,12月7日,市养犬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6起大型犬、烈性犬督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6起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违法行为列入督办。
此次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涉及花山区5起、雨山区1起。《通知》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对违法养犬行为立即进行查处,并要求在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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