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居民养犬证明……
这20项证明 今后别找社区开了!
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俞俊 杨丽娟
12月1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市民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卫健委六部门联合颁发《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和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印章使用的范围、程序等,制定了马鞍山市居(村)委会可出具证明事项的具体清单。
首批清单包括20项事项
“每年居民找居(村)委会开的证明五花八门,其中,有一些证明已经远远超过居(村)委会职能范围,居(村)委会也没有能力去核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长期以来,基层干部群众对“社区万能章”反映强烈,为了进行专项整治,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专门的指导意见。马鞍山市六部门也及时贯彻落实,出台《通知》,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的烦忧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通知》的颁布,将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现象,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通知》公布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共有20项事项,具体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等。
这4项证明居(村)委会可开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各部门、单位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均须通过准入机制审核;凡不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类事项清单范围的,各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居(村)委会出具证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取消后的管理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政策措施的协调、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真空”,影响群众办事。对于取消事项难执行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及时逐级上报。
同时,需要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的事项,将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明确办理程序、出具时限、办理用途等,并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相关文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民政局门户网站、居(村)委会服务场所等同步公布,方便居民群众获取、查询、办理。
《通知》还明确了马鞍山市居(村)委会4项可开的证明,具体包括,用于农村集体土地户口迁移、分立户等需要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于集体土地)”,用于办理居住证、迁移户口等的“居住证明”,用于办理继承公证、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限于公证办理)”,用于中小学生综合实践记录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记录表”。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马鞍山市清理“万能章”已被纳入减轻基层负担重要事项。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发改、公安、司法、人社、卫健等部门参与,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擅自要求居(村)委会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居民群众办事创业困难的情形,将予以通报,要求开具证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从根本上改变“居(村)委会成为证明大本营”的现象。基本形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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