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马鞍山男子吕某某酒驾,为躲避交警检查,竟加速逆行至非机动车道,造成两人受伤、三辆汽车和两辆电动车损坏的后果。11月13日,记者从马鞍山雨山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今年4月25日20时许,吕某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自北向南行驶至马鞍山市红旗路某大酒店门口,遇到前方交警检查。为逃避检查,吕某某驾车加速逆行至红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先后将电动车驾驶员石某某、王某撞倒。随后,吕某某未拉手刹即逃离现场,结果汽车向前滑行,与停在路边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共造成两人受伤,两辆电动车和三辆汽车受损。
事发后,吕某某回到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此外,吕某某赔偿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采取驾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连续冲撞他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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