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帮扶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
本报消息 记者余萍 通讯员文安然报道为进一步规范马鞍山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解困脱困工作,10月20日,市总工会新修订出台了《马鞍山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帮扶救助对象范围,精简了帮扶救助程序,为困难职工提供了更加精准、高效的帮扶服务。
新《办法》对帮扶救助对象进行了明确,主要为五类人群:一是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二是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相对困难职工家庭;三是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年度内家庭致困费用(损失)在2.4万元以上的,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四是家庭存在上述三类困难,在城市有固定居所,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困难农民工家庭;五是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家庭。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扩大了帮扶救助对象范围,其中,五类人群中的“三、四、五”类就是属于扩面的范围。
根据新《办法》,帮扶救助项目主要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以及法律援助。帮扶标准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帮扶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度、困难类型等因素,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救助标准为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约7700元);医疗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医药费的50%,最高可享2万元救助;助学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约6480元),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可享受多重救助。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各类救助标准按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的80%给予救助,只享受单一项目救助,不得多重救助。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给予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可向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申报,经基层单位工会初审,区(园区)和系统工会综合审核,市总工会审批后给予相应救助。困难职工申报时,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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