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质疑
花山区人民法院
通知处警交警出庭作证
这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开庭审理时,双方均对事故责任存在质疑。为查明案件事实,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通知处理该起事故的交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此举对法院查明交通事故的事实、双方的责任确定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据悉,这是花山法院道交庭审理的首起执法交警到庭作证的交通事故案件。
今年2月25日,朱某在马建大院附近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右桡骨远端骨折。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的交警谢某现场处理了该起事故,并作出朱某与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之后,朱某多次找刘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故向花山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该院道交庭受理此案后,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被告刘某对事故责任认定和交警执法程序持有异议,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没有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为查明事故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案件得以公正审理,承办法官决定通知交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接到法院通知后,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积极予以回应,安排执法交警谢某如期出庭作证。谢某准时出庭后,就处理涉案事故的过程、作出本次事故认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当庭接受了双方当事人和庭审法官的质询,对被告刘某在事故处理的质疑作了详细解答。
推动执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庭作证,不仅提高了证据的可信度,解决了案件关键争议,同时对审判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吴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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