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出台打击长江流域
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范围为马鞍山市区域内长江干流、水阳江水系、5条重要支流及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吴子扬
记者从市公安局水警支队了解到,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马鞍山市日前制定出台《马鞍山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形成从水里到餐桌全链条联合执法监管,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确保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
专项整治行动
为期1年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1年,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等部门统一组织,由公安、农业农村(渔政)、法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马鞍山市区域内长江干流、水阳江水系、5条重要支流及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以深挖细查长江流域(马鞍山段)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
1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分成两个阶段进行,重点实施6大任务。
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长江流域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2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中华鲟、长江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及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
3
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4
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6
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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